涉外小讲堂 | 专利保卫战之美国专利无效的法律途径

美国专利无效的法律途径




背
景

专利无效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用的策略之一,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特别关注如何在美国成功实施专利无效程序。本文将比较几种无效途径,帮助你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让专利无效。
什么是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通常简称为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被授予之后,如果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利权授予条件,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和确认,最终宣布该专利权无效。
在美国主要有两种方式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一是到美国USPTO的PTAB; 二是直接到法院。
三种无效方式

改法后

单方再审(EPR)
授权后复审(PGR)
多方复审(IPR)



无效途径的比较
01
提诉时间和提诉人不同
·单方再审(EPR): 任何时间、任何人;
·授权后复审(PGR):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专利权人的利害关系人;
·多方复审(IPR):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后、专利权人的利害关系人。
02
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同
·单方再审(EPR): 只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
·授权后复审(PGR):更全面,除了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外,包括101、112,不可实施等;
·多方复审(IPR):只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
03
审理时长和主要官费不同
·单方再审(EPR): 约2年,提诉费约6300美金;
·授权后复审(PGR):1年内结案,提诉费20000美金,受理后27500美金;
·多方复审(IPR):1年内结案,提诉费19000美金,受理后22500美金。
哪种途径


可以修改权要范围
可以通过USPTO的PTAB的途径修改权要范围,而通过法院的途径是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范围的。

PTAB方式如何修改权要范围


授权后复审(PGR)和多方复审(IPR)在审理过程可以通过提出动议(Motion)这种方式来修改权利要求范围。

PGR和IPR的审理过程
外观设计在无效过程中能否修改权要范围?
答案是可以的,同样是通过提出动议(Motion)这种方式去缩小权要范围(扩大权要范围则相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