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案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的答复期限
作者:徐赛玉
美国案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下简称OA)的常见类型主要有:限制性请求(Restriction for Requirement,下简称RR,关于什么是RR,以及收到RR之后应当如何应对,可参阅: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kxMzEzOQ==&mid=2247484655&idx=1&sn=902a0b17c7bd5827776924b7ee5c4266&chksm=fc114533cb66cc25f9c7b8d8692c0fb72317ea055d645dc5fa13885d14de19d1bedd13eba5d0&mpshare=1&scene=23&srcid=0513Rd657KbO2ZimiPHhwDC0&sharer_sharetime=1620893191948&sharer_shareid=e7e11d19f266014d926d5e5074830232#rd),非最终审查意见(Non-Final Office Action,下简称Non-final OA)以及最终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下简称Final OA)。
关于以上三种常见OA的答复期限,美国审查指南(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下简称MPEP)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请参阅MPEP 710),具体如下表所示:
OA |
答复期限(免费) (shortened statutory period) |
最长答复期限 (maximum statutory period) |
RR |
2个月 |
6个月 |
Non-final OA |
3个月 |
6个月 |
Final OA |
3个月 |
6个月 |
若未能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可缴纳延期费,以延长答复期限,但不得超过最长答复期限。
此外,在OA的官文上,一般会明确写出答复期限和最长答复期限,以下截图是一个示例:
需要特别说明是,虽然OA的答复期限可以延长,但是需要以支付延期费为代价,并且延期时间越长,延期费越高,以下为2020年10月2日以后USPTO执行的OA延期费收费标准:
OA答复延期 |
延期费(大实体) |
延期费(小实体) |
延期费(微实体) |
1个月 |
220$ |
110$ |
55$ |
2个月 |
640$ |
320$ |
160$ |
3个月 |
1480$ |
740$ |
370$ |
4个月 |
2320$ |
1160$ |
580$ |
上述费用标准具体请参阅: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美国案的延期手续与中国案不同,通常中国案的延期手续和费用是在答复期限届满日之前办理或者缴纳,否则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不得不进行后续救济措施。但美国案的延期费用是在提交答复文件时一并缴纳,即提交答复时相对于答复期限届满日延迟了几个月,就需要缴纳几个月的延期费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二、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MPEP 710.01(a)给出了OA答复截止日的具体计算方法:
举两个例子:OA发文日为11月30日,其答复期限为3个月,在不延期的情况下,该OA的答复截止日为2月28日(或闰年的2月29日);又或者OA发文日为2月28日,其答复期限为3个月,在不延期的情况下,该OA的答复截止日为5月28日,而不是5月31日。
也就是说,OA的答复截止日为该OA的发文日叠加答复期限得到的相应月份的同一日,若相应月份没有该OA发文日的对应日,则以相应月份的最后一日作为该OA的答复截止日。
MPEP 710.01(a)还给出了OA延长答复期限之后的答复截至日的具体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OA发文日为1月31日,其答复期限为3个月,在不延期的情况下,该OA的答复截至日为4月30日,若延长答复期限1个月,则该OA答复截止日为5月31日,而不是5.30日。
也就是说,在答复期限延长的情况下,OA答复截止日为该OA的发文日叠加答复期限和延期月份得到的相应月份的同一日,若相应月份没有该OA发文日的对应日,则以相应月份的最后一日作为该OA的截止日。
此外,根据MPEP 710.05的规定:
若OA答复截止日为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还可以顺延。例如:OA发文日为1月31日,其答复期限为3个月,若延长答复期限1个月,则该OA答复截止日为5月31日,若5.31日为周六,则该OA答复截止日实际上为6月2日(周一)。
三、Final OA的答复时段
虽然Final OA的答复期限为3个月,经延期后可在6个月之内答复。但实际上,我们在收到Final OA时,应尽量在2个月之前答复,具体原因解释如下:
审委在收到申请人针对Final OA的答复之后,若不同意申请人的理由,有责任在30天左右发出一个体现审委态度和意见的建议书(advisory Action,下简称AA),申请人可以根据AA的内容决定进一步的应对策略。实际上,AA可以被视为是Final OA意见的一部分。
MPEP 706.07(f)给出了关于AA的答复期限的具体规定:
AA的最长答复期限为自Final OA发文日起算的6个月,AA的答复期限则视如下情况而定:
若申请人在2个月之后对Final OA进行答复,则AA的答复期限为自Final OA发文日起算的3个月;
若申请人在2个月之内对Final OA进行答复,则AA的答复期限为自Final OA发文日起算的3个月或者AA的发文日,取两者之中的较晚者。
接下来,举例说明在不同时段答复Final OA所引起的区别:
例1中,申请人(大实体)在2个月之内对Final OA进行答复,并在3个月之后收到AA,AA的答复期限为AA的发文日2020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2020年1月15日对AA进行答复,延期了一个月,需要缴纳1个月延期费220$。
例2中,申请人(大实体)在2个月后对Final OA进行答复,AA的答复期限为自Final OA发文日起算的3个月,申请人在2020年1月15日对AA进行答复,延期了1个月15天,需要缴纳2个月延期费640$,例2相比例1,申请人多缴纳了420$的延期费。因此,我们在答复Final OA时,应尽量在2个月之前答复,以尽量少缴纳延期费。
此外,对于Final OA,如果申请人答复的足够早,还有可能争取到在不缴纳延期费的情况下答复AA的机会,举例说明:
例3中,Final OA 的发文日为2020年9月1日,申请人在2020年9月20日对Final OA进行了答复,在2020年11月10日(3个月之内)就收到了AA,争取到了20天的不缴纳延期费答复AA的时间,因此,对于Final OA的答复还是应该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