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霞讲涉外Part.12
各国专利超项超页费的规定你知道吗?!!
作者:郭竟微
每个国家的专利申请都有各自的专利法,对申请文件都有一些要求与限制,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才能在保护客户发明成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客户节省成本。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下述7个国家/地区关于申请文件的一些要求以及对应的费用情况:
中国:
1.中国专利的权利要求总项数要求在10项以内,如果超出10项,每项将加收150人民币。
2.说明书页数要求在30页以内,从第31页起,每页将加收50人民币,从第301页起,每页将加收100人民币。
3.中国专利不限制多重附属项,可以一引多,不产生费用。
4.对摘要部分,要求此处不得使用标题,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字。
美国:
1.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总项数要求在20项以内,如果超出20项,每项将加收100美金。
2.独权项要求在3项以内,如果超出3项,每项将加收460美金。
3.与中国不同,美国专利多重附属权利要求会增加费用,如果存在,每项将加收820美金,因此在申请时需要尽量避免,可以将多项从属拆成单项从属,但拆分后也需要避免总项数超出。
4.美国专利说明书页数要求在100页以内,如果每超出50页(不足50页以50页计),将加收400美金。这个页数要求比较宽,一般不会超页。
5.对摘要的要求,总文字要求在150英文单词以内。
6.专利名称通常全部由大写字母组成,且要求在500个字母以内。
7.每个权利要求中只能有一个大写字母。
8.若申请时提供PCT检索报告,可以减免官费140美金(限371方式进美国)。
(注:所提官费均按大实体算,小实体减半。)
欧洲:
1.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总项数要求在15项以内,如果超出15项,每项将加收235欧元。
2.说明书页数要求在35页以内,如果超出35页,每页将加收15欧元。
3.欧洲专利可以有多重附属项,因此建议尽可能多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可以减少权利要求总项数,降低附加费用。
4.对有附图的欧洲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有助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因此需要在权利要求中加括弧说明。
5.摘要要求在150字以内。
日本:
1.日本专利对权利要求的总项数不限制,但实审费与总项数有关,除了基本实审费以外,巴黎公约进日本每项权利要求将收取4000日元,PCT进日本每项权利要求将收取3600日元,不限制页数。
2.日本专利不限制多重附属项,可以一引多或多引多。
3.对摘要字数要求不严格,通常在200-400字均可。
韩国:
1.韩国专利与日本专利类似,对权利要求的总项数不限制,但实审费也与项数有关,除基本实审费外,巴黎公约/PCT进韩国每项权利要求将收取44000韩币,不限制页数。
2.韩国专利可以有多重附属,但只能一引多,不能多引多。
3.对发明名称、摘要字数不限制。
印度:
1.印度专利的权利要求总项数要求在10项以内,如果超出10项,每项将加收320卢比
2.说明书页数要求在30页以内,超出30页每页将收取160卢比。
3.PCT进印度的专利要求比较严格,如果做主动修改会产生额外官费,因此进入印度时建议只对权利要求做删减,不做其他任何修改。巴黎公约进印度可以适当做一些不超范围的修改,不产生官费。
4.印度专利最好不保留多重附属项,虽然没有官费,但如果存在,在审查阶段通常会被审查员建议修改为单项从属。
5.印度摘要要求在150字以内。
中国台湾:
1.台湾专利的权利要求总项数要求在10项以内,如果超出10项,每项将加取800台币;
2.说明书页数要求在50页以内,若每超出50页(不足50页以50页计),将加收500台币。
3.台湾专利可以有多重附属项,但只能一引多,不能多引多。
4.摘要字数通常以不超过250字为原则。
5.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名称及摘要进行英文翻译的,将减收800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