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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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0-12   来源: admin   点击数: 590  

苏知发〔2010〕73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更好地发挥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个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全球化市场经济正在形成,知识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知识经济将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式,知识产权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不仅是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自主创新动力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站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优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握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敢于创新,加强协作;积极保护,加大力度”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行使职能。

  二、明确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服务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不同阶段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对各地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分类指导,确保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利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有500人具有较强执法能力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执法监督考评和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等相关工作机制,提高专利保护效能,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工程,全省专利行政保护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着力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一)不断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新修改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这些规定对我省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知识产权局要把完善自身机构建设作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专利执法机构的设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齐执法人员;有一定执法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单位,应积极申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执法机构设置上先行一步取得突破。

  (二)进一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各地应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专利执法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备执法专用车。根据《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的有关规定,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快配备用于专利法律状态快速查询、调查取证、证据保存、档案管理的设备,设置纠纷调处的专用场所,统一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标志,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严肃、规范和统一。

  (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针对不同层次的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研讨、研修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理论学习、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培训。新到岗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岗前培训、考核并持有执法证方能上岗,对已在岗执法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执法巡查督导工作常规化。严格依法行政,推进阳光办案,实现所有案件受理和处理结果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局每年下达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件研讨与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完成100名执法人员培训任务,并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执法骨干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挂职锻炼,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一)着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统一和规范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会同省高院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工作调研,探索建立统一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认定原则和判定标准;建立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限期审结制度、办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案件会商通报等制度规范,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社会对专利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制度、执法督导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逐步建立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机制,促进跨地区执法协作。省局将对影响大或涉及地区较多的案件,组织、督导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办理。要积极参加长三角专利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会同公安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处(室)”,不断探索和积累联合办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集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工商、版权、海关、法院等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采取联合执法、定期研讨、会商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在跨部门联络、行政与司法衔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督办、检查督导等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拓宽跨部门执法协作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对侵权行为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做好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威慑和警示作用。

  (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交流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数据报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执法数据月报制度建设。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按年度公开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按月及时准确报送专利执法统计数据和执法数据库案件材料。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地方负责筹建、省局指导支持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市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加大对维权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着力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开发12330举报投诉分析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科学分析系统,不断提升维权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针对我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对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壁垒和风险预警分析,建立新兴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和动态的专利预警数据库,定期发布行业预警信息。研究建立多部门参与、国内外联动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服务,加大对企业境外维权的经济支持力度。为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能力,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鼓励未建维权援助中心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五、有效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一)组织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执法的特点与优势,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12330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每年在“4·26”至“5·26”期间,组织“雷雨”、“天网”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在全年的其他期间,各地应结合本地重大活动、主要任务,抓住时机,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和维权援助活动。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工商、版权、公安等相关部门,选择重点地区,在食品、医药、农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为突破口,加大集中检查、公开办案的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要稳扎稳打,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并营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增强权利人、研发人员、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二)做好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切实加强世博会、青奥会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世博会、青奥会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成功举办。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争取政府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必要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0年7月8日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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